2022/04/26 浏览量: 来源:中国老区网
宣恩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又是湖北省人民政府明确的革命老区县,是湘鄂西、湘鄂川黔两大革命根据地的重要组成部分。2017年6月,宣恩县老促会换届,第三届老促会理事会成立 ,宣恩县委、县政府对老促会的工作高度重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老区建设促进会也给予精心指导,同时得到了主管单位和县直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又恰逢全县脱贫攻坚之时,省(以及省外)、州、县有不少单位支援我县脱贫攻坚战役,因此,积极募集资金,发挥其“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助力全县脱贫攻坚也就自然成了县老促会的重点工作之一
宣恩县老促会自2017年6月换届,新的理事会成员到任后,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民发〔2012〕124号)和《湖北省社会组织财务管理规范的通知》(鄂民政〔2016〕37号)等文件精神,在县民政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的大力支持下,趁老促会换届办理相关手续之机,按要求规范了基金组织,将原“湖北省扶贫基金会宣恩县办事处”变更为宣恩县老区建设促进会内设机构,即“宣恩县老促会基金管理办公室”,并申请启用了“宣恩县老区建设促进会基金管理办公室”印章,在银行开设了基金专户,同时封存了原“湖北省扶贫基金会宣恩县办事处”的基金专户及印章,民政部门于2017年9月13日为宣恩县老区建设促进会颁发了“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并批准为慈善组织。2019年5月30日,在完成原“基金办事处”财务审计的基础上,宣恩县老促会与湖北省扶贫基金会签定了财产捐赠协议,至此,全面完成了基金组织改革工作。2019年11月8日民政部门为我县老促会颁发了《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这在撤销湖北省扶贫基金会各县市办事处以后,恩施州为第一家),从而完善了慈善结构,为开展公开募集资金,支持老区脱贫攻坚和振兴发展打下了基础。
针对以往捐赠资金使用不太规范,少量捐赠资金发挥应有效益不尽人意的情况,老促会在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制定了“基金管理制度”以及“定向捐赠协议”基本固定模版,并在捐赠协议里明确资金使用方法,明确捐赠项目的受益方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并监督项目实施,捐赠单位只有检查,督办的权利和责任,不能直接干预项目实施。得到了捐赠方、受益方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认可。“基金管理制度”作了六个方面规定:一是对于政府资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含社会组织或个人定向捐赠资金)实行专户、专人、专账管理,与老促会工作经费分簿立账,分开核算;二是项目资金下拨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杜绝现金结算;三是基金使用,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保值、增值。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量力而行,为老区人民办实事,使老区群众增加收入,脱贫致富。每年用于老区扶贫项目支出资金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工作人员的工作经费和行政办公经费提取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实际上宣恩县老促会未从基金中提取分文工作经费);四是对于定向捐赠的扶贫项目,捐赠方资金到达基金管理专用账户后,乙方将资金拨到乡(镇)人民政府,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验收合格的,项目施工方到当地财政所报账;五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现任何一方将项目资金挪作他用的,将拒绝拨付该项目资金;六是宣恩县老区建设促进会基金管理办公室所有基金,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登记机关、财政、税务、审计机关以及老促会会员的监督。为了有效发挥基金增值费的“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县老促会制定了“项目管理制度”并分项目申报与审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三大内容明确了程序和责任。为了规范使用公开募集资金,县老促会还以宣老促发【2018】02号文件印发了“宣恩县老区建设促进会公开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方案(试行)”并附有“宣恩县老促会救助资金申请审批表”将此文件发至各乡镇,凡符合老促会临时救助条件的由其本人书面申请(附困难佐证材料),村委会核实,乡(镇)扶贫或民政单位把关加盖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公章,然后经老促会理事会研究根据其困难程度给予2000元到5000元的一次性救助,以解决其暂时生活困难。这样关于基金工作中的定向捐赠资金、基金增值费、公开募集资金的使用都有了比较完善又切实可行的制度,从而使基金工作有章可循,每年初都请具有资质的中介审计单位对上年的账务实行年度审计,并出据审计报告。
管好用好基金,充分发挥效益。
一是严格管理定向捐赠资金,切实做到专款专用。特别是在脱贫攻坚和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年代,不少联系宣恩的企业和单位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号召慷慨解囊,支援宣恩革命老区建设发展。为了切实用好捐赠资金,县老促会制定了“捐赠协议”固定模版,明确了甲、乙、丙三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甲方作为捐赠一方有权决定所捐资金的用途,捐赠数额,保证所捐资金无任何争议,并有权对所捐资金使用全过程实施监督但不得直接参与捐赠资金所涉项目施工;乙方作为接受捐赠一方要保证按协议约定用途和支付方式拨付资金,不得擅自变更捐赠资金用途或截留资金,有权对丙方使用捐赠资金全过程实施监督,发现丙方未按协议约定用途实施项目时,有权暂时冻结该项资金,待甲方给出明确意见后再予拨付;丙方作为受益方应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用途和范围组织实施资金所涉项目,不得擅自变更,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资金用途,要征得甲方同意并经乙方备案然后继续实施项目。由于老促会人手少,又都是些退休老同志,对于所接受的捐赠资金涉及的项目难以进行全方位监督,为避免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漏洞而损伤甲方的积极性,我们在“捐赠协议”条款中增加了第四方的责任,即丙方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捐赠资金所涉项目的跟踪管理和监督,乙方凭丙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所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和乡(镇)财政所收据将所接受的专项捐赠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乡(镇)财政所,丙方所实施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后在乡(镇)财政所报账,这样就确保了捐赠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效益。自2017年至2021年底,共接受定向捐赠资金54笔1495.6万元,支持沙道沟、高罗、李家河、长潭河、万寨、椒园、晓关等7个乡(镇)35个村的水、电、路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效益,共有8970户33000多群众受益,为全县重点革命老区乡(镇)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发挥了推动作用。同时也得到所有捐赠方的好评。
二是用好基金增值资金,在革命老区建设发展中发挥拾遗补缺的作用。2017年6月老促会换届的时候原始基金只有200万元,县财政给的基金增值费也只有10万元,新一届老促会就老促会基金问题向县委写了专题报告,很快得到县委书记的批复,老促会作为慈善组织,基金增加到400万元。为了管好基金,确保安全,降低投资风险,老促会与县财政局协商,将400万元基金存放到财政局,由财政局每年给老促会10%的增值费,这样,自 2018年开始,老促会每年就有40万元基金增值资金用于为革命老区人民办实事,除此之外,恩施州老促会每年还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于管好用好这笔资金,老促会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凡2000元以上的项目均需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工程完工后通过验收,凡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的项目,验收前施工方需提供该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以确保项目质量。项目经验收合格的,老促会凭项目施工方提供的税务发票和项目验收资料按计划报账。要使有限资金用得恰到好处,充分发挥效益,深入调查研究至关重要,只有掌握第一手材料,才能真正做到拾遗补缺,短板补在点子上。比如2018年,援建李家河镇上洞坪村半坡产业公路,该路段从这个小组村民集中居住的地方到300亩耕地约2.5公里,由于年轻的劳动力绝大部分出门打工,在家务农的基本都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春种的时候弄不去肥料,有的农户下苦力挑肥料上坡,种上庄稼,秋收时节,眼看着丰产的农作物运不回家,真是两头着急。县老促会理事会成员现场了解实际情况后,投资10万元,老百姓自己投劳,修通了2.5公里产业路,不仅解决了300余亩土地因运输肥料困难而面临荒废的问题,而且老百姓还开荒扩大了近百亩种植面积;援建长潭河侗族乡甘露村三组入户公路,在老百姓自筹10万元的基础上,老促会投资10万元,有20多户农户直接受益,其中有6户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援建沙道镇高荒坪村卫生室,投入5万元,解决了该村4个组267人看病难的问题;2019年,在对我县革命遗址遗迹进行全面调查后出资3万元与长潭河侗族乡党委和政府一道,将宣恩县苏维埃政府住猫子庄旧址(三间木房)产权收为国有,以便进一步开发利用,还投入10万元与椿木营乡党委、乡政府以及椿木营乡锣鼓圈村村委会一道修复了锣鼓圈红军桥;去年冬天,我们在调验时发现,全县枝柱产业之一的贡水白柚,一年之间几乎全部出现柚皮变厚的情况,虽然白柚内质和口感变化不大,但客观上给消费者印象不好,影响销路,白柚专业技术人员认为,白柚柚皮变厚是多方面原因,与气候、施肥、密度、剪枝、柚园通风条件、排水功能等都有关系,并曾建议建立示范园,先取得成功经验,然后推广,但柚农门考虑当年利益,何况只是做试验,没有成功的把握,谁都不愿意“吃亏”。了解情况后,县老促会决定给李家河镇白柚龙头企业—宣恩县富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投入15万元,建立50亩白柚品种改良及品质提升园,取得成功经验后在全县推广。近五年来,县老促会利用基金增值和恩施州老促会支持资金共的160多万元资金分别在公路、自来水、卫生室、文化广场、产业发展、“思源回报工程”、红色遗址保护修缮等方面援建了十多个项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老百姓说老促会真是雪中送炭,我们觉得只是恰到好处地填补了脱贫攻坚战基础设施建设和革命遗址保护工作中的空缺,使有限的资金充分发挥了应有的效益。
图为县老促会支持的超阳农林业专业合作社特色产业示范园
三是履行慈善职责,适时救助困难群众。宣恩老促会于2017年10月,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主管部门的协助下,开展了“10、17”扶贫日公开募捐活动,当日公开募集资金近百万元除开企业捐赠资金直达其帮扶村组而外,收现金31万余元。为了管理,使用好公开募集的资金,老促会于2017年底制定了“公开募集资金使用方案”, 方案固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获得救助:
1,因突发重大疾病需要高昂治疗费用,超出本人及家庭承受能力而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
2,因火、水、地质等自然灾害遭受毁灭性打击,导致一夜成贫困,基本生活困难的;
3,手持残疾人证书(以残联发证为准)又遭受第二次打击(雪上加霜)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
4,因其他突发事故导致其基本生活困难的。并且规定了严格的资金救助程序,首先是提出申请,符合上述资金使用原则其中之一者,可向宣恩县老促会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行存折复印件,填写县老促会提供的申请表并附有造成困难的详细佐证材料。然后是逐级审核,申请人将上述材料交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初审,初审过程需召开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必要时需进行公示。(有住村工作队的需村委会和工作队负责人共同签名)加盖村委会公章;然后将上述材料报乡(镇)民政办审核,相关领导审批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报送县老促会。2018年,按照上述程序共救助贫困户、低保户的边缘户困难群众19人,62000元,按照宣恩县精准扶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宣恩县脱贫攻坚社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配合县委宣传部、共青团宣恩县委集中救助了一批困难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残疾人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共救援40户,15万元,百余人受益,到2021底,共救助近200人,使用资金28.1万,其中有三户房屋被火烧,寸草未留的农户,既解决了他们的燃眉之急,又为县委、县政府减轻了一定的压力,算是在脱贫攻坚战役中助上了微薄之力。2019年被湖北省老促会,湖北省扶贫基金会评为先进单位。
(宣恩县老促会)
编辑:刘浩冉